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1、实验实训过程中由于学生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监护人)承担责任。
2、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师德败坏等,对学生造成伤害的,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晋级、评优、评先。
3、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报上级部门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基础实验中心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