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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3-09-11点击数: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 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一、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的职责

1、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班级的指导工作,并批改实验报告;

2、开放实验前对学生集中辅导一次,主要进行管理指导、知识指导、重点讲解共性的问题,宣布开放实验实管理学生守则;

3、每两周检查学生完成实验的情况,如有未按期完成规定实验者,应向负责统计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汇报;

4、学期中期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实验检查;学期末对学生进行实验考查。

二、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的职责

1、值班教师负责开放实验室的指导和答疑工作;

2、值班教师必须挂牌值班,值班期间必须在实验室或指定的值班岗位上;

3、开放实验室值班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实验室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必须向负责开放实验教学情况的教师汇报,在安排好替班的教师后方能离开,并将情况作记录;

4、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应解答学生的问题,对于共性的问题,不需直接回答,而应该向学生指出自行解决问题的方法;

5、值班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并登记检查结果;

6、值班教师有责任检查实验室中学生的实验进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开放实验室学生守则”的现象;

7、值班教师一旦发现学生有违规行为,核实清楚后,在值班日志上登记。

8、值班教师要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有故障或损坏现象,立即在值班日志上登记。

附件1: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学院


专业


年级


学号


开放实验室名称


共同参与人数


申请参与实验项目名称

申请人时数



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机械学院学生自立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学院 实验室

实验项目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基本训练性(

设计性(

综合性(

研究性(

实验项目内容、创新点:





需提供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

仪器设备名称

实验材料










开放时间

第( )周,星期( ),从( )到(

工作量

)学时

指导教师( )人; 实验准备( )人

材料消耗

/ ·

实验室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院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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